本报记者钟良深圳报道
本报记者获悉,经过3年在6个区和16个政府部门的试点,深圳市将于明年正式在全市政府系统全面推行绩效评估考核工作。
最近,深圳通过了《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》以及系列配套文件,在全国率先立法确立绩效评估在政府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。
7月28日,深圳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马敬仁教授告诉本报记者,深圳出台的系列文件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,建立了绩效奖励和惩处机制,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决策、政策调校、财政预算、行政奖励、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。
部门行政成本列入考核指标
除了GDP,在深圳已经试水三年的“绩效考核制度”即将正式成为另一项考核政府的指标。
马敬仁介绍,在国内,一些地方政府展开了绩效评估工作的探索,但惯常的考核方式缺乏量化的标准,随意性较大,考核的结果真实性不足,且不少考核缺乏科学性、规范性,缺乏“信度”和“效度”。
据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办相关负责人介绍,早在2007年3月,深圳市监察局等部门选择了16家政府职能部门和6个区政府进行政府绩效评估试点。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评估分为行政业绩、行政效率、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成本4个方面,设置24项评估指标;对区政府的评估则分为经济调节、市场监管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个方面,设置42项评估指标,形成了一个有较强操作性的绩效评估系统方案。
最近通过的配套文件包括《绩效评估与管理指标确定及数据采集规则》、《绩效评估与管理方法和程序操作规则》、《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运用规则》。
根据文件,深圳即将开展的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各区、政府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、提供公共服务、完成工作任务、依法行政、工作效率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。
深圳还做了细化的指标:对市政府直属单位的评估与管理指标中,行政业绩占45%,行政效率占到20%,行政执行力占25%,行政成本占10%;对区政府的评估与管理指标中,经济调节仅占到10%,公共服务占到45%,社会管理占了25%,市场监管占到20%。
“现有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健全,有片面追求GDP倾向。”马敬仁强调,要通过科学的评估指标,防止政府部门一边高谈落实科学发展观,一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怪现象。
评“差”领导将被诫勉谈话
“目前深圳绩效考核还局限于对政府职能部门打分。”马敬仁表示,“不对公务员的行为(包括岗位规范、岗位负荷等)进行科学的界定,就很难对绩效做科学的评估,同时也很难针对评估结果,对公务员个人进行科学管理。”
“对政府进行绩效评估应该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。”马敬仁表示,责任政府的前提在于公务员以及政府部门应该向纳税人负责,所以公众应该是政府绩效考核的主体。
据了解,深圳的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将由三个方面组成,其中内部评估由“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系统”自动完成,外部评估由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特邀监察员、评估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完成,此外,有关部门还将对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。
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办负责人介绍,外部评估权重至少要占到评估结果的30%以上,其中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要占到15%以上。
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、良好、一般、较差四个等次。对考核为“一般”、“较差”等次的被评估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责令限期整改、通报批评、降低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等处理,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,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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